{我读道德经}七十九章: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这一章也是我个人很喜欢的一章,短短的几个字将很多道理讲得通透无比,老子的智慧真是深邃如海。
这章跟其他章不一样,本章的核心主旨落在了最后一句:天道无亲,常与善人。具体解释如下:
和大怨,必有余怨。当大怨已经发生,再去和解归好,也一定会有余怨了。
安可以为善?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怎样才能处理好这个事情?圣人的做法是:一上来跟你定个如借贷关系一样的契约,所有纷争都按照契约的原则办事,圣人执借方的左契,你执贷方的右契,你虽亏欠于他,但圣人却从来不苛责你归还。
注:这里关于“契”的理解我认同高亨的注释,“契,即契券;古代借贷财物(金钱、粮米等)均用契券,契券用竹木制成,中间刻横画,两边刻相同的文字,记财物的名称和数量等,劈为两片,左片称左契而刻有借贷人姓名由财物主保存,右片称右契而刻有财物主姓名由借贷人保存,索物还物时以两契相合为凭据。”
有德司契,无德司彻。有德的人掌着借据,施而不求报;无德的人管着租税,逼而只追索。
注:这里关于“彻”的理解,一般有两种,一种认为是租税,蒋锡昌曰“广雅释诂三:‘司,主也。’释诂二:‘徹,税也。’论语颜渊篇:‘盍徹乎。’郑注:‘周法什一而税谓之徹。’孟子滕文公篇:‘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徹,其实皆什一。’是徹乃周之税法”;还有种认为徹,疑当为“杀”,盖其篆文、古文形相近,因为七十四章曰:“常有司杀者杀,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斲”,此云司杀,其义正同,后种之说,所谓杀,其实更确切我认为是刑名,就是无德的人更重刑罚,倒真不一定是杀人的杀。我个人的看法是,如果是杀,那不仅是无德而已经到了完全罪恶的无道,而无德较于有德,还不至于那么深重,所以我偏向于租税,古今租税都是有权力的人逼着你,追着你索取,故无德。
天道无亲,常与善人。天道是不分亲疏,无所偏爱的,但最后的结果通常却都是不求回报的人得到了回报。
在上一节中,我已经提到,本章最核心的主旨就是最后这八个字。事实上,如果对《道德经》比较熟悉的人来说,这句话也是老子翻来覆去一直在讲的,只是他又换了一种方式演绎罢了。
“天道无亲”与第五章的“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是对应的。天道无心,不仁无亲是它的自然,但是为什么天道既然无所偏爱,却还是会帮助不求回报的人让他得到该有的回报呢?
这个问题看上去逻辑严密,好像无可辩驳,但其实是个伪问题。也正如我们平常经常读到的心灵鸡汤里的“有舍必有得”的逻辑语句一样亲切,但是所有这些的表象都没有理解天道无亲,跟常与善人之间必然的联系。我们还记得第八十一章中的“圣人不积,既已为人己愈有,既已为人己愈多”吗?天道与圣人一样都是“为人”而让己愈有,“为人”而己愈多,那怎么样“为人”?就是上文中这个圣人做到的“执左契”借给别人但不求你还给我,所谓施予但不求回报。请严重注意,这里是施予不是施舍,如果是施舍,那么圣人与他人之间还需要订一个借贷的契约吗?
但是,虽然天道与圣人都不求回报,然天道与圣人要不要回报?要的,天道与圣人如果真的没有这个回报,天道不能成为天道,道就不成立,圣人也就成不了圣人,因为他不可持续,要死!
所以,我在第八十一章解释“天之道,利而不害;圣人之道,为而不争”就说过:
“上天与圣人一样都是不积的,它的出现就是利众生利万物,但是这里极其需要注意的一点是,为何老子没有说利而不有而是利而不害?哲学的境界,有时一字之差的误解直可相差万里。即使是天,利万物也要‘有’的,为何?就是‘既已为人己愈有,既已与人己愈多’,跟圣人一样,天也不是完全无私的,它也需要有所‘有’,而为什么有所‘有’?是因为它要继续利万物众生,没有这个‘有’就变成一次性了,这不是利,当然也不是道了。所以,我常说,上天下一场雨,它必须要有一阵阳光,让地上的水再蒸发回去,以待来时再下,落叶要归根,归根自会再生发。”
此故,“天道无亲,常与善人”中的“善人”指的就是做到了“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的人,很多版本将善人理解为善良的人,是差之毫厘谬以千里的!《道德经》的善人绝大多数都不是善良的意思,善良这种道德标准的词汇在“道”眼里层级是非常低的,善也好,恶也好,贤也好,不贤也好,都涉及到相对的标准,道是不会去太以这种没有标准的东西拿来作为普世的东西来讲,此点以后涉及到其中的章节具体阐述。
好了,到这里,大家都知道“天道无亲,常与善人”八个字讲的就是最后一章的“天之道,利而不害”,只是在这章老子悄悄明示了我们一个更具象的例子,天之道的“利”就是执左契的放贷给你,但是它不来收,也绝不逼着你来还,完全不计较回报的利你不害你,但是最终一个合天道的社会,国家,债务人他总会还给债权人,让他“有”,让他“私”,此正所谓不有而有,不私而私,而且往往执右契的人因为感恩执左契的人,在很多其他资源上还会回馈执左契的人,不自觉间让圣人更有,更私,以此天道圣人可以更为人,更放贷,以此就是天理循环,生生不息!
在两千多年前的春秋时代,最原始的借贷关系也已经是社会常识了,有借有还是一个天经地义,人人而知的道理。所以,老子在那个年代用借贷的左右契来比喻天道是非常合理且有卓越见识的。
在现代,投资的概念开始被我们广泛使用(这里的投资无关股市股票基金的这种投机理财的投资),以在硅谷自然发生的天使投资为开始,到近些年在国内盛行,大众对“投资”已经成了一个热门词汇。如果我们真正理解了道德经的“道”,我们会非常惊异的发现,老子的道举例的左右契如果让投资来代替解释也完全合适且更加合理。
我们以天使投资为例。如果一个个人天使投资人,每一次投资都完全凭借信任关系,直接给创业者打钱,一个两个或许没问题,一旦多了,迟早会出问题,不管是投的好有大回报,还是投差了有大损失,不订立合同的契约关系,就会有大怨。而这种大怨即使双方坐下来好好谈,也一定会有余怨,所以你会发现,在国外做个人超级天使的那些人,与创业者订立投资合同也都是非常严肃与谨慎的,并不是头脑发热的行为,偶有个例但实在不多;国内最早期的天使投资人,据说开始没有任何契约的,但是至少从现状看,没有一个做天使投资的人会跟创业者没有合同契约,而且更进一步的是,以前所有的天使投资人开始向机构转变,反而更规范更制度化,我认为这是必然的,因为只有这样才合乎天道。
然,按照天道,投资不光是跟投资人与创业者签立合同就完了,他还是一个“不责于人”的进阶要求,什么叫不责于人?就是说你们既然彼此信任,投资者将钱投给了创业者,创业者有了信托将这笔钱去开创事业,那么作为投资人你既然投出去了,就不能要求什么回报了,就当做打水漂了,如果一个投资人投了钱,却天天盯着创业者,盯着钱袋子,总想着这份投资有几倍的回报,那必然不是合乎天道的投资。此外,按照老子的第八十一章演绎,你投了钱,不仅要“不责于人”,还要“既已为人己愈有,既已与人己愈多”的帮助创业者,在其他方面给予创业者,但是这个能不能愈有,能不能愈多,说实话还是不确信的,真的就像一种信仰,你相信会“己愈有,己愈多”。这里面的过程,如果是俗人,将会非常痛苦,因为投资人其实真的一旦投了钱之后,你只能去更多的帮助,更多的给予,然后信仰,其他你做不了任何事。
但是老子这时安慰你说,放心,天道一定是会让你有的,会“常与善人”,但究竟是不是你,还是不知道的。因为,这里毕竟是“常”,虽说是个恒量,但是小的变量还是有可能发生。如果我们信仰天道,那么天使投资的回报应该是有的,而且还或是巨大的,而这个巨大不是让你占为己有,真正的天道是让你拿着更多的回报再去更多的投资,更多的“利而不害”,“为人”,进入下一个循环,以此又一个生生不息。
婚姻的天道,是不是这样,我看也差不离。在西方社会,男女结婚,都有个婚前协议,这个协议我认为正是“圣人执左契”的开始,也是避免男女结婚防止有大怨的天道法则。在东方社会,认为男女结婚,有这个东西是破坏感情的,但是事实上,正是因为没有这个东西,中国的婚姻恩怨,婚姻大怨也是远高于西方社会的(注:这句话是不严谨的,因为暂时我没有数据支持,只是推断)。
同样进一步,按老子的道,既然结婚了,在父系社会,我们暂且男方作为执左契的人吧,也就是说:可怜的男人啊,你既然娶了人家,就不要责与人了,责与你老婆的回报了,娶了她就是你下半生生命的投资,如果计较她带个你多少回报,多少好处,多少幸福,都是不合天道的;你只能乖乖的继续对她好,帮助她,照顾她,让她有所成长,通过你给她看到另一个额外的世界,除此之外,你就开始信仰吧,信仰她会给你也带来足够的帮助,照顾,幸福,温暖等等,除此之外这个可怜的男人做不了任何的事。道的微妙是,正言若反,你把女方作为执左契的人,也一样:可怜的女人啊,你既然嫁了人家…………
所以,也正是因为东方家庭没有婚前协议,男人在结婚后反而更觉得自己是大爷了,娶了人家就认为婚姻就结束了,导致多数人的婚姻是有怨气的,甚至是有大怨的,但是因为大家都没有契约,也没有按照天道来看待和处理婚姻的严肃性,所以基本上即使再通天的老娘舅来和怨也无济于事,夫妻之间已经永远有余怨了,即使离了婚很多也是有余怨了。冤孽怎么来的?就是因为他们不合天道来的。
国家有天道吗?在国家这个问题上。首先,马上即可确认的是,谁是执左契的人?毋庸置疑,是公民。公民是借贷的债权人,是投资的投资人,是出钱给政府的纳税人,我们是执左契的人。那么在国家问题上,契是什么?是宪法,是经议会/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法律法规。
谁是执右契的人?是政府。政党理论上只是一群职业干政治的行业组织,他们跟唱歌的艺人,掌大勺的厨师,医治病人的医生,创办公司的商人无任何分别,艺人同样有娱乐圈,厨师有烹饪行业,大夫有医疗组织,商人有商业公会等等。在政府里干活的人,通常都是隶属某个政党的职业从政人员,要不然他有什么资格子里面从业?这个是常识,先要理清楚。
执左契的公民与从事职业政治的人们要彼此信任达成共识,共同制定一国宪法,这是根本大法。这个互相确定之后,公民开始纳税,拿出自己的血汗钱投资给这帮人建立政府,从此政府开始产生中央、省、市、县府、乡镇等各级政府,产生各级法院、公安局、检察院,产生保护公民的军队,产生由宪法规定的各种政府机关,政府组织,政府单位。
凡不是宪法里所规定的任何政府机关,组织,单位都是有违天道的,就像投资人投钱给创业者,合同里必须说明经营的主营业务,是做什么产品的,明明投资你是做互联网的,创业者去养猪,这显然是违背合同,也违背天道的。
但是也颇为遗憾的是,执左契的公民,一旦投资出去,纳税出去,我们基本上也要不责于人了,就像第八十章说的,普通的大众只要“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就行了,这个政府即使我投资了,纳税了,它究竟能给我带来多少回报,多少利益,多少保护,也只有天知道了。相反,公民自己还要不断的去教育政府,帮助政府,甚至是觉醒政府,我们即使这样做了,也不知道这个政府会不会回馈我们,回报我们,这又要涉及到我们只能去相信天道。相信它是公平的,正义的,透明的,按照契约-宪法办事的,其他我们做不了任何事。但是如果按照天道,这个政府应该为公民最终带来足够的回报,老有所依,医有所保,侵有所护卫……
怎么办?老老实实重头来,从契约的重新确认,制订,达成共识开始吧。否则,公民与政府之间,与里面的职业政客组织之间永远是有大怨的。